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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烧结装配式制品发展满足建筑工业化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2024-12-052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为我国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出了行动纲领和战略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坚定不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砖瓦工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砖协字[2022]16 号),科学、高效引导砖瓦工业进入装配式建筑满足建筑工业化需求,推动砖瓦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转型发展,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在广泛调研和征求行业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烧结装配式制品发展满足建筑工业化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并经七届九次代表大会修改完善批准实施。

现将指导意见予以发布,请各会员及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并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与建议请及时向我会反馈联系。

附件:《墙体材料行业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工作方案》

附件:

关于加快推动烧结装配式制品发展满足建筑工业化需求推动行业
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砖瓦工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砖协字[2022]16 号),科学、高效引导砖瓦工业进入装配式建筑满足建筑工业化需求,推动砖瓦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转型发展,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经广泛调研和征求行业各方意见建议,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循环低碳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质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砖瓦产品向建筑工业化发展所需的部品、构件、多功能一体化墙体转型发展已成为行业转型发展的必由趋势,依托技术创新,以培育砖瓦行业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抓手,加快推动砖瓦企业经营生产方式和砌体材料建筑应用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砖瓦等砌体材料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为建造好房子提供优质建筑材料,为实现砖瓦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转型发展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好房子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市场运作。 强化行业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加大争取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绿色建材发展政策体系,强化支撑服务能力,建立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推动烧结砖瓦产品向建筑工业化发展所需的部品、构件、多功能一体化墙体的装配式制品方向转型。  

产业支撑,创新驱动。优化烧结装配式制品产业的布局,整合烧结装配式制品产业链条,推动烧结装配式制品产业的专业化、集成化、规模化,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和管理方式创新,优化创新机制,推动绿色建材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升级,推动烧结装配式制品产业与建筑业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完善标准,提高质量。 总结借鉴国内外及其他行业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具有我国烧结制品特点的装配式建筑部件标准图集、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全过程的规范,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快上下游协同发展,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质量。  

示范带动,积极推进。 推进烧结装配式制品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促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取得突破,并在全行业推广,推动烧结砖瓦产品向建筑工业化发展所需的部品、构件、多功能一体化墙体的装配式制品方向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形成我国砖瓦行业一个新型烧结装配式制品产业。

创新、完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加快形成烧结装配式制品的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大力提升设计、施工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控制能力。2026年底前,基本形成具有我国烧结制品特点的新型烧结装配式制品产业。

(二)培育一批产业示范基地。 强化利用国家各类产业政策,推进政策机制创新,积极培育产业集聚能力强的烧结装配式制品重点示范地区,依托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烧结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三)推进一批建筑示范项目。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烧结装配式制品建筑示范项目。

(四)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2030年底前,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行业试点城市编制完成烧结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烧结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行业全面启动烧结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全面推进烧结装配式制品产业发展,以满足国家及地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努力通过装配化促进烧结制品应用转变建造方式。

1.努力提高烧结装配式制品标准化设计水平。 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烧结装配式制品的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在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烧结制品制造的部品部件。行业各级部门要协助设计单位加强对烧结装配式制品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配式装修的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2.培育烧结装配制品工厂化生产能力。 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烧结装配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培育烧结装配制品创新企业,加快各类烧结部品部件制品的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墙材生产、装备生产企业向烧结制品制造的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装备制造延伸或转型。各烧结制品建筑构配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装备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及各类烧结部品部件的适用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产品质量。

3.发展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化施工技术。 行业各级部门要协助鼓励施工企业积极研发与烧结装配制品建筑相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大力发展与烧结装配制品施工相适应的施工设备、施工机具和配套产品,以及大型预制构件的施工装备和技术,着力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深入推进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管理(BIM)技术、信息系统等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

5.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 行业将选择一批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强化对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应用技术支持,加快在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开展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应用。培育发展基于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的现代化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6.推广一体化装修模式。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协助推进烧结装配制品的建筑装修的标准化、模数化、集成化,促进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推进多功能一体化墙体的装配式制品的应用,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的比例。 

(二)努力营造市场环境。

1.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发展。 行业将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烧结装配制品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鼓励烧结装配制品产业链上有关企业整合资源,融合协调发展。

2.招大引强,推进合作。 实施“引进来”战略,围绕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引进境内外烧结装配制品建筑或部品部件生产龙头企业进入行业,鼓励有实力的行业企业与境内外企业合作,提升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和烧结装配制品部品部件生产能力。

3.抓好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确定重庆、成都、合肥、福州、深圳、宁波、绵阳、绍兴、佛山等地为行业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结合当地区位、产业和资源实际,探索形成推进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机制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快建立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加快形成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在全行业推广。

4.突出重点,努力推动提高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比例。 行业各级部门努力推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并创建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三)努力推动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1.积极协助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协会将积极努力推动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等),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施工许可、分包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努力协助建设部门打通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环节。

2.积极协助推进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推动与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落实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3.积极协助完善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办法。坚持依法依规招投标。对采用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协助项目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协助建筑部门采用资格预审的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协助建筑部门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按照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形式和特征类别,积极协助做好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的采集、发布工作。编制并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发挥工程计价依据在推动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支撑作用。

(四)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

1.加快技术创新。将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列为行业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对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烧结装配制品成套技术应用体系。在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研究方面,行业将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生产和建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体组建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完善技术规范体系。协会将协助建设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适应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维护等规范,协助建设部门制定适应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导则、图审要点、竣工验收等管理办法。

3.发展绿色烧结装配制品产业。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采用绿色烧结装配制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可循环的新型装配式绿色烧结装配制品,加强对可循环利用烧结装配制品的研究与应用,着力提高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不断扩大建筑垃圾再生烧结装配制品产品的应用范围。

4.积极推广适宜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技术。大力发展绿色烧结装配制品的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绿色烧结装配制品装配结构。特别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建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积极推进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建筑。临时建筑、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烧结装配制品装配部品部件。鼓励使用预制烧结装配制品的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构配件、部件部品。

五、积极协助各级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协助落实土地保障。 行业各级部门要协助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优先支持烧结装配制品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协助做好符合条件的烧结装配制品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

二)协助落实招商引资政策。 行业各级部门要协助各地应将烧结装配制品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协助、推动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三)协助推动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推动实施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根据本地区建设部门规定其烧结装配制品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四)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扶持。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推动将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相关研究纳入各地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协助相关部门符合条件的烧结装配制品生产企业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五)协助加大财政支持。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推进各级财政可对符合条件的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市县、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烧结装配制品生产企业和机构可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六)协助落实税费优惠。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销售烧结装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率,提供烧结装配制品安装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率。企业开发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究制定绿色烧结装配制品构配件专项财政补贴政策。

(七)协助加强金融服务。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加大对烧结装配制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烧结装配制品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烧结装配制品 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协助各类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优惠。

(八)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烧结装配制品生产企业,行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积极协助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烧结装配制品生产企业装配式构配件生产和应用企业积极协助金融部门给予贷款贴息,积极协助所在地政府将绿色烧结制品制造的装配式构配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九)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协助烧结装配制品生产企业引进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人才,协助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适应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训,大力引导各类就业人员转型为烧结装配制品产业工人。将烧结装配制品生产及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助。装配式制品生产及建筑骨干企业可以面向全行业培训行业技术人才。

(十)加强技术指导。 成立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行业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十一)保障运输通畅。 行业各级部门要积极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烧结装配制品装配式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推动地方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建立全行业推进烧结装配制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统筹协调行业推进烧结装配制品发展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专项工作调度、年度通报和约谈等推进机制。各地行业协会应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当地推进烧结装配制品发展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制定本地区推进烧结装配制品发展的具体目标、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

(二)优化服务,形成合力。 各级行业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政府加大对烧结装配制品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协助政府做好规划、用地、立项、施工、预售、验收、备案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资、财税政策、人才培训、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健全保障烧结装配制品项目顺利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宣传引导,形成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烧结装配制品及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烧结装配制品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使推进烧结装配制品及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四)监督检查,强化考核。 行业各级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协助制定具体推进烧结装配制品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本地区推进烧结装配制品及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服务,按照推进目标,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烧结装配制品及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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